海事警察法律澄清海事警察机构的组成,各级部门的责任,和管辖权的划分,建立了海洋权益执法工作的基本制度,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澄清,海事警察机构应当履行海洋权益执法职责以统一的方式,陆地和海洋的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分工,科学高效的海洋维权执法合作。《海上警察法》规定,海洋维权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海上安全,维护海上安全秩序,打击海上走私走私活动,在职责范围内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生产作业。监督检查防止、制止和惩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
海事警察法律规定的权力,措施和程序要求海事警察机构的海洋权益执法和执法,以及资金的安全机制,海洋权益执法任务的场馆和设施,并给出了海上警察机构优先用于紧急情况下的职责的性能。而征收权,则规定了案件所涉财产的预先处置制度。
《海上警察法》明确了国际合作的事项。授权中国海岸警卫队组织或参与的实现相关的海事执法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权力,谈判和签署海上执法合作文件,并规定任务,为海事警察机构字段和方法开展海事执法国际合作。
《海警法》明确了监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结合海警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功能属性,建立执法公开、身份识别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同时,为保障海警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提高执法能力,规定了组织或者个人阻碍海警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